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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企业请注意!江苏环保税方案开始征集意见 排污费改环保税!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张瑜
以后企业排放有害气体、排污水,都要将交环保税啦!9月15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财政厅官网获悉,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环境保护厅近日起草了《江苏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征集意见稿,目前江苏执行的排污费征收将改为环保税的形式征收,意见稿对环保税的适用税额方案进行了明确,像是南京的适用税额标准都比全省水平要更高一些,比如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4.8元,而南京市为每污染当量是8.4元。
排污费将退出历史,江苏提出环保税适用税额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是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这部税法的实施,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
前不久,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今年年底前,各省要确定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按规定发布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办法等并向社会公布。近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环境保护厅等起草了《江苏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对相关规定作出了说明。
而综合考虑江苏省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江苏按照标准总体平移、统一适用税额、保留地区差别的原则提出税额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4.8元,其中南京市为每污染当量8.4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5.6元,其中南京市为每污染当量8.4元。
环保税适用税额怎么定的?排污费标准总体平移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其实这次征集意见稿中的适用税额,是2015年江苏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5〕276号)中确立的标准,即2018年我省排污费征收标准,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分别是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
而征集意见稿的说明中也提到,当时确立的标准与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环保监管技术和环境污染治理需求相适应,也符合《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税额幅度要求,所以确立了以上标准。
此前征收排污费时,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都是区分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并设置了不同征收标准的。而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不再区分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而是统一适用税额,这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对所有污染物的重视程度,加大减排治理力度,有利于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
为啥南京环保税格外高?要有地区差别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在这次环保税适用税额的标准中,南京明显高于全省标准,为何这样呢?据了解,此前的排污费制度下,江苏省明确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和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高于现行标准自行制定有利于本地区环境保护的排污费政策。在2015年,南京出台《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15〕76号),规定大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为每污染当量8.55元,苯、甲苯、二甲苯为每污染当量10元;水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和五项重金属为每污染当量8元,氨氮为每污染当量6.4元。
环保税的制度下,为了保持政策延续性,征集意见稿中拟保留南京市的差别化政策,并按以上两项原则确定南京市适用税额,即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8.4元,是国家标准的7倍;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8.4元,是国家标准的6倍。
而按以上方案,部分企业缴纳的环境保护税较排污费可能有所增加,但由于《环境保护税法》取消了排污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加倍征收排污费规定,新增出台符合条件的排污企业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继续执行符合条件的排污企业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等优惠政策,只要企业加强环保意识,加大环保投入,实施技术升级改造,降低污染排放,就能减少环境保护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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