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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通报廊坊多地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问题

来源:廊坊日报
10月9日,河北省大气办印发了《关于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建设及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的通报》(冀气领办[2017]71号),通报了环保部强化督查组和省专项督查、执法检查组发现各地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存在的问题,共涉及廊坊市10个问题。环保部强化督查组发现此类问题4个:文安县树江木业公司板材车间VOCs治理设施未验收,有跑冒滴漏现象;河北日上建材制造公司水性喷漆工序排气筒高度不到15米,未达到环评审批要求;三河市中国铁道出版社印刷厂三河分厂生产车间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霸州市北京市无华伟业线缆公司VOCs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台账不规范。河北省专项督查和执法检查发现此类问题6个:永清县三圣口乡盛亿五金塑料厂生产未运行VOCs治理设施,排气筒检测口未封堵;文安县林刚木业、云香板厂、大明板厂、春晖木业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霸州市鑫尧配件厂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
针对河北省通报的具体问题,经廊坊市环保局核查,这10家企业均不属于我市2016-2017年158家省重点治理企业范围,按照《廊坊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达标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此类企业的整治、验收工作由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对此,廊坊市环保局要求各相关县(市)立即核查梳理10家企业问题情况,属于“散乱污”企业的,一律清理取缔,实施“两断三清”;对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治;对已安装治理设备未验收的,督促企业尽快提请县级环保部门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生产;对未正常运行治理设施,超标排污的,要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实施立案处罚;对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台账不规范等问题,由县级环保部门提出具体整改要求,整改验收后方可生产。同时,要求县级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和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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